[办理结果标注(A1)]
[是否同意公开(是)]
建议主办[2023]闭08号 签发人:马伟
崔明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青年路与海新街交叉口交通信号灯的安装问题的建议》收悉,经我们研究现对您提出的提案答复如下:
您所提出的问题非常好,对我们的交通管理工作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针对您提出的建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科技管理大队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并要求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工作实际,力争尽快解决此项问题。
为了进一步落实您的建议,我们对此路口进行了现场踏勘,发现该路段属于采煤沉陷区,由于信号灯杆需要用水泥浇筑基础,容易下沉造成杆具倾斜或侧倒,会给通过该路段车辆造成危险,为此,此路口不适合安装信号灯。但我们会持续对此路段进行深入调研,安装其他必要警示标志,并加强巡逻管控力度,严查车辆超速、超载等交通违法问题,通过强化治理工作,来消除信号灯的缺失给市民通行带来不便和隐患,保障我市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抚顺市公安局
2023年6月8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工委、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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