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标注(A1)]
[是否同意公开(是)]
建议主办[2022]12号 签发人:马伟
杨德全代表:
您(你们)提出的《关于新抚区东一路交通岗加装人行信号灯的建议》收悉,经我们研究现对您提出的提案答复如下:
您所提出的问题非常好,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工作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针对您提出的建议,市局交警支队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科技管理大队全面负责落实委员提出的建议,并要求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工作实际,力争尽快解决此项问题。
为了进一步落实人大委员建议,我们到东一路路口进行了实地查看,人行信号灯的缺失给市民通行带来不便和隐患,我们已经向政府申请资金支持,并立即着手开展建设工作,恢复此路口人行信号灯正常使用,保障此路段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感谢您(你们)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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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印章)
2022年3月22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工委、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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