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标注(A1)]
[是否同意公开(是)]
建议主办[2022]11号 签发人:马伟
范耀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抚顺市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所提出的问题非常好,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工作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
1. 由于受历史遗留原因影响,我市行人信号灯设置缺口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为此,我局会在城区积极开展行人信号灯排查工作,逐步对损坏的进行完善和修复。此外,我局将对信号灯岗配时结合实际通行情况进行优化调整,充分考虑行人通行时间,保障行人通行安全。
2. 在渠化路口标线时尽量将路口实际范围“缩小”,目的为了尽可能提高路口通行效率,缩短车辆通过路口的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因此,减小右转车辆的转弯半径可以有效对右转车流实现降速处理,减少其与横向交通流和行人的冲突,保障良好的通行秩序和安全。
新华大街临近乐购商圈、抚顺北站、新华桥,车流、人流密集,为规范道路通行秩序,保障通行安全,防止机动车随意左转、掉头、行人横穿马路现象发生,我局联合相关部门设置了道路中央隔离栏,路段通行效率和安全性明显提升。目前新华大街属顺城区主干道,是以服务南北通行的交通性道路,通行速度快,流量大,若在路段设置机动车掉头开口,将影响整体通行连续性,降低通行速度,存在一定的交通安全隐患。新城路与新华大街交叉路口,受绿化设施影响,南北方向进出口道段仅为双向四车道,无法满足车辆掉头需求。
3. 针对人行道设置问题,我局将在新、改、扩建道路项目中,积极向相关规划、设计部门建议,充分保障行人通行空间,包括必要的隔离设施、无障碍设施,按照交通分离原则,不同交通流实现各行其道,互不干扰。
4. 我局将继续加大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设施的排查力度,探索智慧交通道路,全力保障城区道路交通安全、顺畅、有序。
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重视和关心,并请对我们今后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此页无正文)
主办单位(印章)
2022年3月4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工委、市政府办公室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