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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对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完善交通标识的建议》 (18号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2-07-2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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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主办[2022]18号        签发人:马伟

 

邱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交通标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所提出的问题非常好,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工作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

我局每年度持续开展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设施的排查整改工作,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对缺失、损坏、指示信息不明确等进行完善、调换和整改,做到发现一处,及时调整一处。由于目前我市没有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设施的专项资金,仅通过城维费部分资金难以满足巨大的设施缺口,以致部分城区交通设施未能得到更新完善。

结合您的建议,我局将继续加强交通设施完善工作。

1.             加大排查力度,全面了解掌握设施设置情况。对发现交通设施缺失、损坏、设置不科学等问题,及时记录,逐步进行完善优化。

2.             督促交通标线施划单位,在每年度标线施划工作中,创新旧标线清除方式,确保标线施划清晰完好,避免标线指示信息不准确。

3.             根据相关标准和路口车流量实际变化,对信号灯显示和配时进行优化规范设置,合理分配通行时间资源,确保其使用规范和符合通行需求。

4.             积极向相关部门申请资金,对缺失、损坏的信号灯和交通标志进行补充和修复,全力确保交通指示信息清晰、准确、完善。我局将对凤翔路石化公司门前路段的交通组织进行调整,保障车辆有序通行,并在盘南路东段选取合适位置增设斑马线。

5.             由于交管部门不是设施建设的主体部门,我局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积极向市政府相关部门提出建议,探寻智慧交通道路,加强智能交通建设,努力实现科技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重视和关心,并请对我们今后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主办单位(印章)

2022年4月11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工委、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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