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标注(A1)]
[是否同意公开(是)]
建议主办[2022]20号 签发人:马伟
张学宇代表:
您(你们)提出的《关于在沿滨路望花区管段设立区间测速设备的建议》收悉,经我们研究现对您提出的提案答复如下:
您所提出的问题非常好,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工作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针对您提出的建议,市局交警支队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科技管理大队全面负责落实委员提出的建议,并要求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工作实际,力争尽快解决此项问题。
为了进一步落实人大委员建议,我们到沿滨路望花路段进行了实地查看,东段已建设有道路固定监控设备,如要建成区间测速就要在和平桥南东侧路段新建一处抓拍设备,但由于所覆盖路段距离较近,不适宜建设区间测速设备,我们会加强此条路段巡逻管控,采取多种措施最大限度降低车辆速度,减少事故发生,保障此路段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感谢您(你们)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此页无正文)
主办单位(印章)
2022年3月16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工委、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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