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标注(A1)]
[是否同意公开(是)]
建议主办[2022]24号 签发人:马伟
张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人流及车辆流动大的斑马线加装行人交通灯的建议》收悉,您所提出的问题非常好,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工作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在接到您的建议后,我局组织专人对新华大街乐购处斑马线通行情况进行调研。新华乐购地处我市顺城区商圈,临近抚顺北站、新华桥,周边企事业单位、住宅、商家密集,新华一路与新华大街交叉路口处机动车和行人流量较大,存在车流与行人流相互影响的现象。
经现场勘察,考虑到此路口距离临江路与新华大街路口不足百米,如若设置行人信号灯,南北通行车流将完全阻断,与当前机动车与行人穿插通行相比,将进一步增加行车延误,造成临江路与新华大街路口南向北方向绿灯通行时间的浪费和北向南方向排队溢出,降低路口通行效率。由于路口间距离近,特别是南向北方向两处信号灯相互影响,易对驾驶员造成视觉误差,形成交通安全隐患。因此,不建议在此处设置信号灯。我局将继续开展此处及周边路口的交通管理和宣传工作,加强疏导,最大限度降低交通冲突,保障路口安全畅通。
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重视和关心,并请对我们今后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主办单位(印章)
2022年4月8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工委、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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