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标注(A1)]
[是否同意公开(是)]
建议主办[2022]26号 签发人:马伟
张文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新城路东段市政府北路段设置人行横道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所提出的问题非常好,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工作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
在接到您的建议后,我局安排人员对此路段进行调研。新城路(盛城街至长城街段)是我市顺城区主干路,全长450米,双向8车道。根据《城市道路交通组织设计规范》6.3.1中“主干路或交通性道路,宜间隔300m-400m设置一处行人过街通道”。根据《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12.9.2中规定“主干路、次干路上公交站台前后30m范围内,不宜设置人行横道线;100m范围内不宜设两处人行横道线”。
此路段全长仅450米,在路段中增设斑马线不满足上述规范要求。但考虑到代表提出建议,并结合今后北侧地块的建设情况,为满足路段行人过街需求,我局将根据道路实际情况选取合适位置设置人行横道线。我局将与住建部门积极沟通协调,拟在施工条件允许情况下,由住建部门对道路两侧隔离设施进行调整后,我局将立即进行人行横道线的施划工作,此项工作拟于四月中旬完成。
我局将继续加大排查全市范围内人行横道设置情况的力度,加强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交通管理力度。
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重视和关心,并请对我们今后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主办单位(印章)
2022年4月1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工委、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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