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标注(A1)]
[是否同意公开(是)]
建议主办[2022]28号 签发人:马伟
吴翠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施家沟路口与沈环北线交汇处无交通指示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所提出的问题非常好,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工作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
目前沈阳环线在我市公路网中的重要运输作用,近年来,经交通运输部门和我局多次排查,完善了相关交通安全设施。
沈阳环线属公路范畴,根据《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中5.1.1.2和JTG D20-2006中10.1.2其中关于公路路口设置信号灯的规定条件,经过分析,此路口是公路的功能、等级、交通量有明显的差别的两条公路相交,宜采用主路优先交通管理方式,暂不满足设置信号灯的条件。
我局进行了实地调查,该路口交通标志等交通管理设施,符合通行需求。我局将持续关注此路口的通行状况,进一步加强此路口的交通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市交通部门,做好相关道路安全设施的补充完善工作。
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重视和关心,并请对我们今后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主办单位(印章)
2022年3月28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工委、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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