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标注(A1)]
[是否同意公开(是)]
建议主办[2021]11号 签发人:马伟
关于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赵云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交通信号灯规划调整的建议》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市百姓出行问题的关注与建议,您所提出的问题非常好,对我们的交通管理工作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目前,交管局已对提案点段的道路实际情况进行了调研,认为提案点段信号灯不宜分相位放行。主要原因如下:
一、提案点段调整信号灯放行方式方面
道路交叉口机动车信号灯分为两种:一种为满屏圆信号灯,一种为方向指示信号灯,两种信号灯控制式各有利弊。箭头式信号灯控制的更为精细但需要设置转弯专用车道;满屏圆信号灯控制车流自适应能力较强,有利于提高机动车排出路口效率,满屏圆灯控制的路口,左转和直行车流虽有交叉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之规定,转弯车辆应避让被放行的直行车辆及行人通行。以雷锋路为例,该路段机动车流量巨大,受道路条件宽度限制,雷锋沿线不宜设置左转弯专用车道。我局认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满屏圆灯的放行方式是目前效率最高的控制方式。
二、倒计时信号灯具方面
2019年度交管局在全市主城区部分街路为试点,更换带倒计时器显示的信号灯具,经试运行社会反响良好,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推进当中。
抚顺市公安局
二0二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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