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标注(A1)]
[是否同意公开(是)]
建议主办[2021]12号 签发人:马伟
关于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李艳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周边无信号灯路口车辆安全管理的建议》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市百姓出行问题的关注与建议,您所提出的问题非常好,对我们的交通管理工作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
目前,交管局已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实地调研并拍摄现场照片。
中小学校园周边上放学时段学生过街安全问题,一直是我局工作的重中之重,为确保中小学生上放学时段的过街安全,我局已在望花区多所中小学符合条件的点段设置“校园周边组合标志”并施划行人过街斑马线等行人过街设施(例如望花区三十中学,望花区中心小学等)。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之规定机动车行经斑马线应礼让行人。同时我局根据群众呼声并结合各学校实际需求,已适时开展“停车礼让斑马线-争当文明抚顺人”“一校一策”
等专项整治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同时我局有决心有能力在高峰时段设置护学岗确保学生过街安全。
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抚顺市公安局
二0二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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