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号建议的答复
李炜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公安机关依法落实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公安局通过出台多项措施,严格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律师工作会议精神,规范公安执法工作,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一是深入组织执法办案民警学习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律师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切实转变执法理念,深刻认识支持律师依法执业对提高自身执法水平的重要意义。二是积极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制定抚顺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律师查询人口信息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等一系列保障律师执业的文件、规定16件、组织全局性专项培训13次,依法保障律师接受委托权、案件知情权、会见通信权、提出意见权。三是建立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在保护民营企业专项督查行动、公安机关执法管理中心和速裁法庭建设等重大活动中,邀请律师和社会知名人士进行参观和会谈,广泛征求律师意见,积极推动公安机关和律师构建彼此尊重、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四是进一步完善看守所律师会见室的相关设备设施,为保障律师会见提供充分条件。进一步简化律师到公安机关查询相关信息以及会见的程序和手续,在监管部门设立预约电话、在互联网设立预约平台,推行“无障碍”会见。
您的提案,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制定并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分县局和执法办案单位进一步提升观念、进一步加强培训、进一步建章立制,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为保证提案工作落到实处,市公安局将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组织各执法办案部门认真学习新法律法规对保障律师执业的新要求,进一步提升规范执法的意识和观念。二是进一步加强对依法安排律师会见、听取律师意见等保障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刑事执法行为。三是健全权利救济机制,进一步畅通律师申诉控告渠道,对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刑事诉讼中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启动调查核实和纠正追责程序,防止和减少侵犯律师执业权利问题的发生。
感谢您对抚顺市公安局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2021年3月24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