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标注(A1)]
[是否同意公开(是)]
建议主办[2021]8号 签发人:马伟
关于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佟立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千金乡陆家村路口设置信号灯的建议》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市百姓出行问题的关注与建议,您所提出的问题非常好,对我们的交通管理工作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
目前,交管局已对千金乡-路家沟道路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调研。
根据《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5.1.1.2符合下列条件的公路路口应设置信号灯:一级公路与一级公路平交的路口,经论证S106省道-陆家沟平交口,路家沟侧道路等级非一级公路,故该平交口不满足信号灯设置标准,但为保证该路段通行秩序,减少事故发生机率,我局已配合道路主管部门在S106省道路家沟段,完善限速50及超速抓拍标志,并在该段西向东方向设置单点测速装置,及震荡减速标线;在S106省道-路家沟十字路口处,完善停车让行标志、注意十字路口警告标志、事故易发警告标志,通过让行控制的办法在明确路权的同时,提高该路段车辆通行效率。同时我局作为道路安全管理主体部门,将继续加强对提案点段的管控、治理,确保道路通行有序,人民安居乐业。
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抚顺市公安局
二0二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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