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学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整顿报废机动车行业私拆乱解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抚顺市公安局对您提出的建议十分重视。为了保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健康有序发展,2019年6月1日,《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颁布实施。2020年7月18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等7部委联合发布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同年8月25日,辽宁省商务厅印发《关于贯彻<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实施意见》,规范全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加强对回收拆解行业的管理。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报废机动车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省商务厅《关于贯彻<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市商务局要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筹备建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办公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定期或不定期对有关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事项举行会议,重大事宜报市政府审定。
对您反映的我市存在的报废机动车私拆乱解现象,依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实施意见》,建议由报废机动车行业主管部门的商务局牵头,落实办公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整治合力作用,各施其责,健全完善监管机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拆解行为,保障报废机动车行业健康发展。
公安机关依据自身职责,严格落实《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机动车修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治安状况、买卖伪造票证等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依法处置。进一步加大交警部门路面查控力度,严查驾驶报废机动车辆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对上路行驶的报废机动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台、“双微一抖”等新型媒体,对机动车报废有关规定和逾期未报废车危害后果进行广泛宣传告知,引导群众依法依规、主动办理报废手续,促进报废机动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抚顺市公安局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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