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天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宠物犬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文明养犬的工作实际情况:抚顺市公安局在2016年起就按照抚顺市实施《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细则,对文明养犬开展工作;在犬证办理方面除了禁养犬48种(烈性犬39种、大型犬9种),其他的犬只都可以在我市的城区派出所进行犬证办理,并同时进行疫苗接种,您所提到宠物犬的管理,我们按照《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对不文明养犬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市公安局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文明养犬整治行动,在行动期间我市公安机关共计发放文明养犬宣传单300余份,张贴文明养犬标语100余份,利用抚顺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开展文明养犬的宣传。通过集中整治,全市共出动警力150余人次、车辆80余台次,捕获流浪犬84只(今年以来),警告和规劝不拴绳遛犬人员150余人次,通过宣传文明养犬教育相关群众500余人次,督促办理犬证120余人次,捕获流浪犬督促办理犬证使文明养犬整治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效。
感谢您对我市文明养犬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抚顺市公安局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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