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悦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道路划线提升应急处置与医疗服务效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存在安全隐患。该点位位于我市临江路市妇幼保健院和市疾控中心门前小路与临江路交汇处,临江路作为我市主要通行道路车辆通行速度普遍较快,该点位的临江路为双向六车道,断面约为22.5米,若将此点位改为双黄虚线,从小路驶出的车辆掉头需在主路车速较快的情况下,横跨十余米道路,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同时,因为西侧下穿将军桥所以为下坡路段,冬季或雨天道路湿滑时车辆制动性能下降加之视距不良隐患将大大提升。
二是当前规划满足出行需求。市妇幼保健站和市疾控中心位于临江路中级人民法院--阳光财险之间,距离允许车辆掉头的临江路--中法交通灯岗和临江路--阳光财险交通灯岗直线距离均在200米左右,可满足市妇幼和市疾控中心进出车辆通行需求。
三是紧急救援车辆具备通行条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三条之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故此处的双黄实线并不影响两家单位的应急车辆在遇有紧急情况时通行。
综上,我局建议保持该处交通组织方式。
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抚顺市公安局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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