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旭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抚顺市公安局交管部门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并就三四轮电动车注册登记问题提出了宝贵的建议。我们高度重视您的建议,并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办理。
交管局车管所一直以来都严格遵循公安部第164号令《机动车登记规定》,以确保机动车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法治化。针对您提出的“已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三四轮电动车办理注册登记”的建议,我们深感认同并采纳您的建议,将其纳入日常工作的重点。
在具体业务办理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的相关标准,对提出注册登记申请的机动车进行严格的查验和审核。只要车辆在《公告》有效期内,且手续资料齐全、符合相关标准,我们都会及时予以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同时,我们根据您的建议,深刻认识到随着电动车市场的快速发展和普及,三四轮电动车的注册登记管理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因此,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针对规范老年人群体驾驶电动三四轮车出行,不断完善注册登记管理制度和流程,加强宣传教育,更好地服务群众、促进电动车市场的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视和关心,并请对我们今后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抚顺市公安局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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