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3号建议的答复
张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在南站地区个别路口增设行人信号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所提出的问题非常好,对我们交管工作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目前交管局已经根据“东一路-东三街”的实际情况进行现场勘查并航拍现场照片,经论证该点段宜完善行人信号灯原因如下: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呈逐年递增的趋势,但是部分老城区老旧街路的交通基础设施缺失和维养资金不足是制约我市交通发展的一个瓶颈,以南站地区“东一路-东三街”为例。
一、道路条件
东一路东西双向车流量大,高峰时段道路承载能力趋近饱和,且东一路道路横截面较宽,行人一次过街存在困难。东三街为北向南单行,路宽约11米,该路口采用平A1类控制方式即机动车信号灯控制,并且已完善行人过街斑马线等相关交通设施。
二、现实情况
东一路-东三街周边银行、商铺、居民区密集,行人过街需求量大,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但由于东三街特殊的交通组织方式(北向南单行),行人由南向北过街需要参照东一路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给行人过街带来不便。
三、解决措施
交管局将根据代表的提案建议,积极争取市财政的资金支持,待资金落实后,以南站地区“东一路-东三街”为试点并辐射周边,在我市大力推广“行人慢行交通系统”通过完善行人信号灯,物理式行人二次过街安全岛,以及相关行人过街实施,真正让行人安全过街,慢行过街,真正体会到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交通红利。
最后感谢您对交管工作的重视和关心,并请您多提宝贵意见。
抚顺市公安局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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