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闭003号)建议的答复
付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消除望花区鞍山路部分路段交通安全隐患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所提出的问题是对我们的交通管理工作具有建设性的意见,交管局已根据望花区鞍山路的实际道路情况,进行实地勘察发现,一是企业门前信号灯设施的确没有正常使用,但由于此信号灯建设时间比较早,当时不是由交警部门建设,相关部门建设后也没有与交警部门进行交接验收,所以交警部门无法对此处信号灯进行修复。二是鞍山路为城市道路,由于城市道路交通状况比较复杂,不适宜建设区间车速设备,区间测速设备只适合建设在高速公路、快速干路、景观路等。三是今年2月份,交管局已经向市政府提交请示,申请专项资金,用于交通标志标线、减速带等安全设施的增设和改造,待专项资金落实后,我们将结合您提出建议,将此路段增设减速带纳入专项资金建设项目中,并力争尽快完成此路段减速带交通安全设施的增设工作,从而大力保障我市行人、车辆出行安全。
最后,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支持和关心,并对我们今后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抚顺市公安局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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